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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广安用血退费政策全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27作者: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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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用血退费(报销)在办理出院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截止次年3月30日。
一、临床用血退费或报销的范围及标准
1.无偿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的用血,三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用血,超过800毫升以上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的医疗用血。
2.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享用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3.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者55周岁以上的公民,报销医疗用血后一半的费用。
4.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法定献血年龄),因身体原因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检查确定为终身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其医疗用血后报销一半的费用。
二、临床用血退费或报销的资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退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纸质献血证及复印件或电子献血证截屏打印件;
3.出院医保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4.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退费
1.用血者和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纸质献血证及复印件或电子献血证截屏打印件;
3.出院医保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4.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5.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社区或居委出具的关系证明;广安市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用血退费
1.用血者和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8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医保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3.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四)终身不符合献血条件者用血退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医保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3.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终身不符合献血的病情证明。
(五)广安献血异地用血者
根据无偿献血者本人或直系家属用血情况按照前述相应条款执行;如无输血记录单,可提供费用清单(应清楚显示输注血液品种、数量、价格)并加盖医院鲜章。
三、报销地点
广安市人民医院一住院大楼一楼出院处献血退费窗口 电话:2600128,2668856
广安区人民医院外科楼一楼6号窗口 电话:2221092,2231166
邻水县人民医院办公楼一楼的医保办2号窗口 电话:3253076
华蓥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财务科 电话:4821853
岳池县人民医院第二住院大楼一楼6号窗口 电话:5307226,5306510
武胜县人民医院一号楼一楼医保办6号窗口 电话:6223266
武胜县中医院住院部一楼报账室3号窗口 电话:666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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